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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图书馆书刊外借规则

发布时间:2011-12-27 09:05   阅览次数:    关闭窗口

一、为充分发挥馆藏文献的效益,方便本馆读者借阅图书、期刊,保护藏书及其设备的完好无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馆读者必须遵守校纪馆规,爱惜馆舍及一切设施。如有违章或损坏,除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三、凡本馆持证读者均可凭借书证借阅本馆流通部书库开架图书,在阅览室阅览资料。通用借书证必须与其它有效证件同时使用。
 
四、借书证办理和管理
 
(一)借书证办理
1、本院师生员工:
院内学生入学后,待本馆收到教务处新生名册即开始办理借书证。办理借书证时每生应交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一张,并按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由班长或学习委员统一到图书馆办理。
教职工可凭所在单位证明及本人证件,近期电子照片一张,自行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
2、馆际互借:凡我院教师,如需到本省其它高校图书馆借书,可凭本人工作证和本馆借书证来馆申请办理省高校图工委印发的通用借书证;持通用借书证的本校读者到省其它高校图书馆借书应遵守通用借书有关规定和该馆的规章制度。
 
(二)借书证管理
1、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使用。如发现使用他人借书证,本馆有关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该借书证,并予以处罚。
2、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涂改、不得损坏。如属人为损坏或污损严重,影响计算机规范管理时,原证作废,读者应办理补证手续,补证费用由读者承担。
3、凡本院读者离校(学生毕业、结业、转学、退学,教职工调离本院等),一律要到本馆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首先应还清所借的全部文献,如有逾期要需缴纳逾期罚款。在还清所借全部文献后,本馆收回借书证并当读者面予以注销。
4、补办借书证:   
(1)读者借书证若遗失或因污损严重无法使用而被作废,必须到本馆流通部补办借书证。读者在发现借书证遗失时,应首先到本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一星期后方可补办新证;读者遗失借书证若不挂失,他人利用拾得的借书证盗取本馆文献,由遗失借书证的读者承担全部责任。
(2)补办借书证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一张,缴纳补证费及工本费共计5元。
(3)补证后启用新的证号,原证号同时注销失效。被作废的借书证从确认之日起即注销无效,有关读者应自觉停止使用,读者若继续使用已办理挂失或注销的借书证借阅文献,一旦发现,本馆将按盗窃本馆财产处理。
 
五、文献外借
(一)图书外借
1、借书册数和期限:
(1)借书册数:
教职工:每人限借6册;
学生:每人限借6册;
(2)借书期限:教师借阅期限为三个月(90天),学生借阅期限为一个月(30天)。
(3)读者所借的书应如期归还。如有超过外借期限未还的书,必须还清超期图书并按"逾期"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借书;否则,暂停借书。
(4)读者所借的书到了归还期限,确因学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还需继续使用,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每册书限续借一次,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
(5)凡已被其它读者预约外借的图书,自发出预约外借通知之日起一周内,预约读者应来馆办理外借手续,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2、借还图书须知:
借书须知:
(1)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在出纳台换取"代书板"后,进开架书库自行选书。 入库前,读者所带的包、雨具及其它有碍书库管理的物品应寄放存包处,方可进库选书。
(2)选书时,一律要用"代书板"。
(3)读者如在一个库房选好书还需到另一书库选书,进入另一书库时,应将在前一书库选好的书放在存包处,方可进库选书。
(4)读者选好书后凭"代书板"换回借书证,再将借书证搁在书上一块放到出纳台的指定地点,然后通过监测仪到出纳台外等候取证、取书。 凡私自将图书带出出纳台者,一律按"偷窃图书"规定加重处罚。
(5)读者取到所借的图书,应立即对所借图书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涂画、破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由工作人员作出记录备查;如发现书名与正文不符,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归还该书。
(6)为让更多读者入库选书,每位读者入库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否则工作人员有权终止其选书活动。
还书须知:
(1)读者还书应在借期未到之前。超过借期而又没办续借手续的书,本馆将按章罚款。
(2)还书时,应将所还的书上送到出纳台的还书口,交给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 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时,会对所还的书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涂画、破损、缺页等情况而又没有记录可查的,或者没有条形码或条码损坏的一概由读者本人按规定负责赔偿;如发现书名与正文不符的将按"偷窃图书"规定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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