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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图书馆服务条例

发布时间:2011-12-30 09:16   阅览次数:    关闭窗口

  山东体育学院图书馆文明服务条例

    一、按时开馆,按时闭馆。

    二、坚守岗位,挂牌上岗。

    三、仪表整洁,文明服务。

    四、不在工作岗位上闲聊、大声说话。

    五、不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不在工作岗位上用餐、吃零食。

    七、不在禁烟场合抽烟。

    八、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

    九、书刊排放整齐有序,标识醒目。

           图书馆服务承诺

一、牢固树立“一切为了读者,为了读者的一切”服务宗旨。尊重读者,接待读者咨询,主动热情、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二、严把图书、报刊采购质量关。本着以教科研图书为主,课外阅读兼顾的原则,尽量采用现场采购的方式,选购适应我院发展需求的图书、报刊。

三、新进图书、报刊到馆后,要及时验收,加工,上架。

四、借、阅室管理人员要熟悉本库图书分类体系、库藏排架及计算机借还书手续业务,熟练操作计算机流通业务系统。

五、对新进图书、报刊及还回的图书要及时上架整理,确保图书、期刊整齐有序,对被损图书要做到及时下架修补。

六、微笑服务读者,使用普通话服务,使用文明用语“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

七、办理图书借阅证不超过5分钟;读者上机查阅资料,登记工作不超过1分钟;借阅、查询在架图书、期刊不超过2分钟;查找过刊、旧报不超过10分钟。

八、严格遵守开放时间,按时开馆、闭馆,不推迟开门、不提前关门。

九、遵守本馆规章制度,保持好室内卫生,为读者提供良好的借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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