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查看 - 【山东体育学院期刊阅览室管理规定】

山东体育学院期刊阅览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12-30 09:13   阅览次数:    关闭窗口

一、室内陈列当年期刊、当月报纸。服务对象为全院师生。服务方式:开架阅览。

二、室内报刊仅限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三、入室阅览须持本人借书证,证件不得相互转借使用,偷捡他人证件冒用的,一经发现,加重处罚。

四、读者所带书包、书刊等物件应放于指定存放处。

五、自觉爱护刊物,严禁勾画、批注、涂改,不许裁剪、撕页及其它污损行为,如有上述情形,一经发现,

     除批评教育外,期刊以半年订价、报纸以一个月订价赔偿。

六、所借阅的各种报纸、期刊、资料不能随意携带出本室。若需将报刊带出复印,应向工作人员办理暂借手

     续,同时检查报刊的完好情况,如有污损、残缺,应告知工作人员,以分清责任,并于限定的时间内归

     还,擅自携带报刊离室,即视为偷窃。

七、室内阅览桌不得涂写刻画、随意拖放,电灯、电扇等电器不得擅自开关。

八、离室时须带清所自带物件,不得以书、包等物体抢占阅览座位。

九、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不准吃零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不得随地吐痰,拿椅子时

     要轻,看完书后椅子要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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